1. 系统集成概述
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1.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2.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 (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 、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3.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4.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 (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各级对人员数量的要求:
1. 一级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2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8 名;
2. 二级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3. 三级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4. 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2.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2.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 超过 2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 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 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 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 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2.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4、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
2.5、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2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8 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3.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3.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 50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 超过 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1.5 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1500 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 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 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 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250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4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4、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150 万元以上。
3.5、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0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4.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4.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 150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4500 万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 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 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75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4.3、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
4.4、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5.四级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 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 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 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300 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2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 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6. 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分为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2 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1 年。
3、近 2 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 2 项合同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500 万元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 1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的系统集成项目。
7.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7.1 取得项目经理满三年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 3 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 1 项合同额在 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至少不低于 36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3000 万元以上,其中至少 2 项合同额在 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至少不低于 15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7.2 取得项目经理不满三年提前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认可的 IT 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获得国家认可的 IT 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
(3)IT 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
(4)IT 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
(5)IT 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6 年。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 3 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 3000 万元以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 1 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 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360万元)。
(2)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 2 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 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150万元)。
4、拆分的子项目不算独立完成的大项目 , 不能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