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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是指公务员职务所对应的级别,它反映了公务员在职务上的层次和地位。以下是对我国行政级别的详细说明:
一、行政级别的划分
我国的行政级别主要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每一级又分为正副两个级别。此外,还有股所级(股级),它不属于国家级别,而是地方行政级别,且不由组织部门任命。
二、各级别的具体说明
国家级
- 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
- 副职: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省部级
- 正职: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如中央部委的正职领导(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等)。
- 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以及各省的党委常委等。
司厅局级
- 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 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等。
县处级
- 正职:包括各地级市下属机构的科室正职领导,各县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等。
- 副职:包括乡镇级正职的副职,乡镇党委委员和街道工委委员等。
乡镇科级
- 乡镇科级包括正科级和副科级两个级别,具体职务与县处级类似,但级别更低一层。
股所级
- 股所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级别,如派出所长、财政所长、土地所长等。
三、特别情况说明
- 副部级单位:一些由国务院或部委代管的“国家局”属于副部级单位,而不是普通的正部级单位。例如,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这些单位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等职务级别会相应低于部委的正职、副职等职务级别。
- 副省级市:我国目前有15个副省级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青岛、南京、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城市。这些城市的直属机关级别可比照国家局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
- 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和法院的行政级别通常比当地政府下属部门要高半级。例如,某区的检察院检察长通常比该区的财政局长高半级。
四、非领导职务的级别
除了上述领导职务外,公务员还有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这些职务的级别通常与领导职务的级别相对应,但具体职务和职责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级别体系是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系统,它反映了公务员在职务上的层次和地位。通过了解这些级别划分和对应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公务员职务的特点和要求。